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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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3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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