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 标识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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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7.1标识组成       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组成。

7.2永久标识       安全帽的永久标识是指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b)制造厂名;c)生产日期(年、月);d)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e)产品的分类标记;f)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7.3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每顶安全帽均要提供一个含有下列信息的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警示:“使用安全帽时应根据头围大小调节帽箍或下颏带,以保证佩戴牢固,不会意外偏移或滑落”;

b)警示:“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c)警示:“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d)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e)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f)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g)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h)适用头围的大小;

i)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

j)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k)可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l)质量(应提供该产品的自身质量,便于使用者选择)。

检查内容

安全帽的永久标识应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本标准编号;b)制造厂名;c)生产日期(年、月);d)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e)产品的分类标记;f)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每顶安全帽均要提供一个含有下列信息的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见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7.3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记录建议

是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帽的永久标识是否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且是否至少包括(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7.2永久标识规定的内容。每顶安全帽是否提供一个含有下列信息的材料,是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见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7.3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检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处理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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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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