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15-2024《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4.2文件
所有电气装置均应建立验证档案,说明验证档案的管理者信息、存放地点等,以便需要时随时查验。验证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或文件。
a)现场:
见5.1文件要求。
b)设备:
- 防爆合格证文件;
- 制造商的说明书;
注:说明书是经防爆检验机构确认过的。
- 设备安装图纸及控制原理图;
- 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系统描述文件(见7.3.1.4.2)。
c)安装:
- 确保设备正确安装的相关文件,例如安装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 布线系统平面图;
- 与电路标识相关的图纸和表格文件;
- 初始检查记录(检查表按附录B)。
5.1 文件要求
为了选择适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需要下列文件:
——危险场所分类,包括设备保护级别的要求;
——与电气设备类别和进一步分类相关的气体、蒸气或粉尘分类;
——涉及的气体或蒸气的温度组别或点燃温度;
——涉及的粉尘特性,包括电阻率、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和粉尘云的最小点燃能量;
——设备的预期用途;
——外部影响和环境温度。
注:必要时,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要求记录在场所分区图上。
7.3.1.4.2系统描述文件 系统设计者应准备系统描述文件,对电气设备的项目和系统电气参数,包括互连线路的参数予以规定。
系统描述文件中确保安全所需的信息,没有明确规定提供方式,可包括几种形式,例如图纸、清单、维护手册或类似文件。
检查内容 |
是否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所有电气装置的验证档案,是否说明验证档案的管理者信息、存放地点等。验证档案中资料或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记录建议 |
是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建立所有电气装置的验证档案,是否说明验证档案的管理者信息、存放地点等。验证档案中资料或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处理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